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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影片:【禁闻】秘密或丑闻?广电总局禁记者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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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出台新规,禁止新闻从业人员不得向其他境内外媒体和网站,提供相关职务信息等。评论分析,出台这个新规,是限制新闻从业人员报导那些中共内部应该让公众知道,却隐瞒不报的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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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出台新规,禁止新闻从业人员不得向其他境内外媒体和网站,提供相关职务信息等。评论分析,出台这个新规,是限制新闻从业人员报导那些中共内部应该让公众知道,却隐瞒不报的丑闻。
7月8号,大陆媒体刊登《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内容,《管理办法》要求各新闻单位与所属的新闻从业人员,必须签订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
新规定禁止新闻从业人员向其他境内外媒体、或网站提供所谓的“职务行为信息”;还禁止通过博客、微博、微信等公众账号、或个人账号,以及论坛、讲座等任何场所,透露和发布“职务行为信息”。
新规认定,新闻从业人员在从事采访、参加会议、听取传达、阅读文件等职务活动中,获取的各类信息、素材以及所采制的新闻作品,其中包含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未公开披露的信息等,都属于“职务行为信息”。
原《河北人民广播电台》编辑朱欣欣表示,这些规定是中共几十年来对新闻媒体人一贯采取的作法,只不过现在被正式摆上了台面。
原《河北人民广播电台》编辑朱欣欣:“实际上中共搞这个法规,就是为了限制记者泄露它们内部的这些丑闻,内部一些它们试图隐瞒的,该让公众知道的,但是它却隐瞒不报的,不让大家知道的这样的信息,实际上它是找这个藉口,什么都成了国家机密了,在中国,不应当是机密的它也是列为机密。”
今年5月初,中国资深女记者高瑜,被中共当局以涉嫌触犯“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刑事拘留。中共喉舌报导说,高瑜去年8月,将一份中共的所谓“机密文件”提供给境外网站刊登,引发多家网站转载。
中共所指称的这份文件,是去年5月,中共下达各级官员及高等院校学习的“七不讲”禁令。
前《中国民营》杂志记者刘逸明:“从新闻自由的角度讲,记者、媒体人没有保密的义务,所谓的国家机密应该是属于保密人员它不应该向记者和媒体透露的,所以说即使记者和媒体所报导的新闻涉及到国家机密,我觉得这个责任也不在记者和媒体,而在于真正的国家的工作人员。”
朱欣欣认为,哪些信息是属于国家机密,必须保密的范围?中共应该制定相关法规,制定好后由保密人员去执行。
朱欣欣:“你不需要让公众知道的话,你就可以保密,你封锁这些信息,你就可以不接待记者的采访,首先在你这儿应该是把住这个关,你不能说你的信息你泄露了,你埋怨记者,你等于说把这个责任推给记者。”
刘逸明表示,现在中国媒体生存空间越来越狭窄,什么是国家机密又没一个标准,所谓的“职务行为信息”也语焉不详,这样很容易造成媒体人被当局以泄密为由整肃。
刘逸明:“很多记者也都很清楚,在中国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即使很多记者所报导的内容不是真正的国家机密,但是因为对对方不利,所以有可能会因此而被警方以泄密为由进行抓捕。”
6月18号,中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通告,禁止记者擅自作批评报导。美国中文杂志《北京之春》主编胡平指出,目前中国的传统媒体和网路媒体多达上万家,中共对真正的泄密者根本无能为力。
美国中文杂志《北京之春》主编胡平:“海外很多媒体整天在登这些小道消息,就是被你官方所禁止的消息,哪些消息从哪来的呢?包括当局它不可能完全不知道,但是它就是无可奈何,因为他们派别,党内权力斗争本身各自出于他们自己的政治需要,实际上也不断在违犯他们自己的规定。”
胡平表示,如今互联网普及,各种信息多如牛毛,即使当局出台再严格的规定,也无法完全屏蔽个人发布信息的渠道。
【新唐人2014年07月1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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