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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影片:【禁聞】最高院政治跟風 發空文防冤假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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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中全會後,繼所謂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後,11月21號,中共最高法院又發佈了《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專家指出,司法本來就應該獨立於政黨之外,這種響應黨的會議指導,發出的「決定」和「意見」本身就沒有法律效力,也只不過是一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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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中全會後,繼所謂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後,11月21號,中共最高法院又發佈了《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專家指出,司法本來就應該獨立於政黨之外,這種響應黨的會議指導,發出的「決定」和「意見」本身就沒有法律效力,也只不過是一紙空文。
11月21號,中共最高法院發佈《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這項《意見》共分27條,除了前五條提出了一些抽像原則外,還提出22點具體要求。
《意見》重申在司法審判中應當放棄刑訊逼供的做法,並在有限程度上對法院上下級關係做出調整,要求下級法院不得就事實和證據問題請示上級法院。
《意見》說是為了依法準確懲治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權,實現司法公正,對法院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的工作機制提出的意見。
北京憲政學者陳永苗:「最高法在政治上它是個跟屁蟲,中央要它說甚麼,他就說甚麼,需要它維穩,它也把擾亂公共秩序擴大到網絡上,廢除了勞教,它也想在政治上表現一下,所以發一個空頭文件,其實它說甚麼都沒有用。」
大陸律師楊學林:「我們國家《意見》多如牛毛,但是,是不是下面能執行?不准刑訊逼供,那法律上都說得非常明確,刑事法上都明文規定。」
《意見》聲稱: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包括要求採用刑訊逼供。或者凍、餓、曬、烤、疲勞審訊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應當排除。
陳永苗:「中共它本身把好話說得更好的同時,然後把壞事做的更壞的,社會矛盾恐怕嚴重得不得了的時候,它才做一下,發這樣的文件一定是冤假錯案多的不得了了。」
事實上,中共所謂重審不准刑訊逼供的決定已經出臺過很多次,但刑訊逼供卻依然猖獗,因刑訊逼供造成一案兩兇的現象也屢見不鮮。
2010年5月30號,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等部門聯合發佈所謂的規定聲稱,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根據。第二天,媒體還發表「禁止刑訊逼供是國家的人權承諾」的社評。
不過,去年4月,江西樂平謀殺案真兇方林崽,在大庭廣眾面前大聲承認自己是謀殺案的真兇,卻立即被警察摀住嘴帶走,而已被刑訊逼供冤判死緩的四名被告,他們的家屬卻上訪無門。今年10月30號,方林崽在法庭上坦承謀殺案是他幹的,並質問司法機關「為甚麼不查?」可是,那幾名被冤判者照舊還在服刑。
《意見》中,還要求各級法院不能以上訪、鬧訪和地方「維穩」等壓力,作出違反法律的裁判。
楊學林:「如果你審判是公平的誰還去上訪,正因為我們的法院有的時候不能獨立審判,才導致公民沒有辦法了才去上訪。」
大陸網絡作家荊楚:「當局為了維穩判了很多冤案,或者判了很多假案,對這個穩定壓倒一切,有所反思吧,但是它強調在所謂的黨領導下,永遠沒有司法的獨立可言,沒有公正辦案的社會條件。」
早在2011年,刑事訴訟法再次大修改,禁止刑訊逼供,討論「排除刑訊逼供證據」,「不強迫自證其罪」時,就有人提出對貪官不能手下留情。評論質疑,中共高院的這個《意見》,是否可能成為貪腐高官可利用的保護傘。
美國「紐約城市大學」政治學教授夏明指出,中共三中全會的一切所謂改革,都是在中共最高層的核心成員黑箱操作下完成,所謂受益的廣大民眾並沒有參與,一切考慮的都是出於保黨,以及他們自己的利益,對於大眾而言只能是畫餅充飢。
【新唐人2013年11月23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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