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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06月11日讯】中国大陆演员黄海波,因为嫖娼,在被拘留15天之后,又被转送“收容教育”六个月,这引起了40多名法学界专家学者以及律师的关注,他们在6月7号联署“致人大常委会建议书”,呼吁“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包括法学泰斗江平、应松年、樊崇义、陈光中等在内的40余多位法学界专家、学者以及律师,6月7日号联署“致人大常委会建议书”,呼吁“废止收容教育制度”。
中国大陆的“收容教育”,是1991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中所提出,具体安排则由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确立。
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副主任郭道晖,6月9日号对《新唐人》表示,从法学角度和法治的角度来看,“收容教育”的做法是不对的,它跟“劳动教养”一样,都是越权立法,也并且由公安机关一家说了算,都是侵犯人权的。
原全国人大常委法工委研究室副主任郭道晖:“要限制人身自由必须是通过法院。不能由公安机关一家说了算。而且这个法规也不是依据立法法的程序来制定的。要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或法规,必须是先由法律来制定,而不是由法规,而现在它是个法规。所以它是越权立法。劳动教养既然已经废除了,同理同一个法律必须同时废除。”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名誉主任,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律师,6月9日号也向《新唐人》表示,“收容教育”制度跟“劳动教养”制度性质很相似。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田文昌:“劳动教养已经废除了,这个制度没有废除,应该就是一个疏漏。而且它的处罚原则是有问题的,没有经过司法程序,你最根本的问题,没有经过正当司法程序就限制人的自由,这是有悖于立法原则和立法精神的。”
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江平表示,“收容教育制度”违反时代潮流。
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江平:“因为这个制度已经不合时宜了。”
田文昌表示,“收容教育制度”目前使用不太多,几乎被人们遗忘记了,法学界也没有太重视这件事情。而黄海波被送“收容教育”的事情,好像重新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在中国大陆,收容遣送、劳动教养和收容教育,被认为是法外的“三大恶法”,公安可以未经审判,便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从6个月到2年或3年。
2003年,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在广州收容所被打死事件,引发社会舆论上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许志永、滕彪和俞江3位法学博士,以及贺卫方、盛洪、萧瀚等5位著名大陆法学家,先后上书“人大”,要求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违宪审查。同年6月,政府正式废除“收容遣送制度”。
田文昌表示,除了上述的“三大恶法”之外,他记得还有一个“少年教养”的法规有待清理。
田文昌:“所以我们提出来应当对所有这些制度做一个清理。这样才比较好。凡是不符合立法精神和立法法原则的问题,都应该把它清理掉。”
今年5月4号,包括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副主任郭道晖、和“北大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在内的一百多位学者、律师和女权工作者等,已经联合致函人大常委会,要求废止“收容教育”。
有大陆媒体表示,孙志刚以生命代价让“收容遣送制度”废除了,而由“上访妈妈唐慧”的控告,让“劳教制度”废除了,期待黄海波案,能成为一个撬动“收容教育制度”终结的杠杆。
令人忧虑的是,虽然中共当局已经从法律上废除“劳动教养”和“收容遣送”两大恶法,但是中共警察仍然使用“洗脑班”和“黑监狱”等非法手段,囚禁“法轮功”信仰者和访民。郭道晖指出,未经法院审判而限制人身自由,都是侵犯人权,都属是违法的,应该废除的。
采访编辑/秦雪 后制/郭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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