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無法播放影音文件,請點擊播放或下載
新唐人影片:【禁聞】最新國家機密法 恐限制民眾知情權
http://www.ntdtv.com/xtr/b5/2014/02/05/atext1055935.html
中國的國家機密無所不在,長期受到詬病,不少人因為所謂「洩露國家秘密罪」被送入監獄。日前,中共公佈《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要求官員不要再隨意以模糊的「國家秘密」為藉口,拒絕對外披露公眾知情權中應該知道的信息。但是條例並沒有說明哪些信息是可公開或不可公開。換句話說,保密事項範圍,根據情況可及時調整。 |
影片來源:新唐人電視台 NTDTV.com
YouTube:中國新聞_勁news頻道
YouTube:新唐人環球新聞
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 YouTubea facebook
中國的國家機密無所不在,長期受到詬病,不少人因為所謂「洩露國家秘密罪」被送入監獄。日前,中共公佈《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要求官員不要再隨意以模糊的「國家秘密」為藉口,拒絕對外披露公眾知情權中應該知道的信息。但是條例並沒有說明哪些信息是可公開或不可公開。換句話說,保密事項範圍,根據情況可及時調整。
中共公佈最新《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由中共國務院發佈,中共總理李克強簽署,預計3月1號起施行。
這項條例的總則規定,機關、單位不得將依法應當公開的事項,確定為國家秘密﹔並且不得將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公開。然而這份條例並沒有說清楚,甚麼信息可以公開,甚麼樣的信息又需要保密。
根據英國《路透社》報導,中國的「國家秘密法」非常模糊不清,它涵蓋的內容,從每年被處決的犯人人數,到工業統計數據,甚至是污染數據,以及任何可追溯定義為國家機密的信息。
事實上,中共當局濫用所謂的「國家秘密罪」非法抓捕關押了不少人,上海律師鄭恩寵就是其中一位。
鄭恩寵曾代理上海的一些拆遷糾紛案件,並向中國上級政府告發上海高層的一些貪污案件,涉及的政商要人包括周正毅、黃菊、陳良宇、韓正等人。他在辦案過程中收集整理的證據,成了當局定他洩密罪的證據。2003年10月,鄭恩寵被當局以「向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刑3年。
上海律師鄭恩寵:「中國到處都是國家保密法,政府任何一個醜聞都是國家秘密,所以說,我認為這個沒有任何(幫助),這反而起到一種保護體制腐敗的(作用)。」
鄭恩寵表示,根據新的條例,各地方政府、或各個部門,會更加詳細的把自己所有不宜公開的事情,都認為是國家秘密。這樣使老百姓更無法參與國家事務,沒法推動社會的進步,和參與政府的反腐,那麼腐敗將越來越多。
鄭恩寵還表示,中共的《憲法》裡,老百姓有知情權和結社與言論的自由。但是,言論自由是建立在國家秘密很少的基礎上。他認為,甚麼都是國家秘密,保護的則是體制上的腐敗。
鄭恩寵:「國務院這個條例行政法規,他還不能完全執行的,還要到各省市的人大,通過地方法規,還有細則的,所以這麼下來,我認為它沒有任何的進步。」
《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總則規定,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的保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在上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指導下,主管本行政區域的保密工作。
北京維權人士胡佳:「即使有了實施細則,那真正在執法過程中,許多可操作的空間,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是我們中國各級地方政府是最為擅長的,所以你想拿這些去制約他很困難,就像憲法中寫的公民35條款,公民權利條款有幾時落實過,我覺得到後邊的話,仍然會有很多公民因為涉及所謂國家機密這些方面,受到當局的報復,不會產生根本性的改善。」
北京維權人士胡佳,在奧運會前夕,因轉發一份公安局在網路公開的文件,而被抓捕。
胡佳:「在我2008年被捕,就是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時候,他們在幾個月的時間內,阻撓我會見律師,他們當時的理由就是說我的案件涉及國家機密。」
大陸記者師濤去年9月獲釋。他因全球互聯網入門網站「雅虎」公司,向中共當局洩露用戶電郵內容,而遭當局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刑10年。而以同樣罪名被中共關入監獄的還有﹕前香港《文匯報》駐大連記者姜維平,和現居美國的香港學者徐澤榮等人。
最新的國家機密條例還警告中共官員,不僅需要將公共信息公開,還要對國家秘密保密。而對於那些向公眾洩露過多信息的人員,將依法給予處分。
那麼到底哪些信息才屬於中國的「國家機密」呢?恐怕除了百姓和記者以外,中共官員也莫衷一是﹗
【新唐人2014年02月05日訊】採訪/常春 編輯/黃億美 後製/郭敬
【相關連結】:
【重要連結】: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