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影片:【禁聞】78名人指《遊行示威法》違憲 籲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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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獲「中國十大法治人物」稱號的法律博士,現在卻被中共當局以違反所謂《遊行示威法》關押。日前,中國78名教授、律師和媒體人,集體建議對《遊行示威法》進行審查,宣佈它違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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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4年01月24日訊】10年前,獲「中國十大法治人物」稱號的法律博士,現在卻被中共當局以違反所謂《遊行示威法》關押。日前,中國78名教授、律師和媒體人,集體建議對《遊行示威法》進行審查,宣佈它違憲。
10月23號,滕彪、程海、夏業良、章立凡、李大同等78名中國律師、教授和媒體人,在互聯網發表公開建議書,要求即將召開的中共人大會議,對中共《集會遊行示威法》進行違憲審查。
建議書說,《憲法》既然對公民享有基本人權和自由做出了承諾,就不能放縱違反公民權利和自由的法律法規繼續存在。而現行《集會遊行示威法》與《憲法》嚴重牴觸,實質上剝奪了公民的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
建議書還指出,將憲法權利設定行政許可,是《集會遊行示威法》違憲的核心所在。政府有責任保障公民的憲法權利,而不是以「拒絕批准」將一切集會遊行示威扼殺在萌芽狀態,更不能濫用公權力,將正常行使憲法權利的公民以「非法集會」、「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等罪名構陷入獄。
24號正在開庭審理的許志永案,正是因為許志永律師與8位中國公民舉牌,而被警方以「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的罪名刑事拘留。
10年前,許志永、滕彪等三位中國法學博士, 針對當年發生的「孫志剛事件」,發起了對《收容遣送條例》進行違憲審查的建議行動,最終迫使當局廢止了這一惡法。這三位博士也因此被評選為年度「中國十大法治人物」之一。
執筆建議書的滕彪,在接受「2003年度十大法治人物」頒獎時,《央視》主持人問﹕「法治的力量是甚麼?」他回答,「是每一個人站起來為法治而鬥爭」。不過,當時在場的人都沒有想到,幾年後,滕彪被當局註銷了律師資格證書,還遭非法拘禁多次,成了維權、異議份子、或新黑五類分子。滕彪曾經表示,他基本上成了「國家的敵人」。
中國法律學者滕彪:「《集會遊行示威法》不廢除的話,當局還會抓更多的人,我們這個建議出去,是希望《憲法》權利,不能夠被下面的法律法規任意的剝奪。」
《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不過1989年民運過後,中共製定了所謂《集會遊行示威法》,其中規定:舉行集會、遊行、示威,必須依照本法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獲得許可。但是在3618個字的《集會遊行示威法》中,有14處「不得」。
1998年,中國還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其中規定:「和平集會的權利應被承認,對此項權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
滕彪:「《集會遊行示威法》它剝奪了公民的遊行示威權利。從條文上來看,它基本上都是限制這些條款,實踐上,從來也沒有批准過公民申請的遊行示威。」
律師們的建議書指出,《集會遊行示威法》實施近25年來,即使是三、五人訴求的遊行申請,公安局也以「將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為由,作出不許可決定。
去年10個月中,至少有100人以上,因為集會活動被逮捕入獄。
北京維權人士葉紅霞,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請4天的遊行示威,當局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出具反對禁止意見。
今年年初,葉紅霞按申請,從建國門地鐵西南角出發,沿途警車和便衣跟隨。葉紅霞順利完成一天的遊行示威活動後,被當局拘捕。
北京律師程海:「在遊行示威的兩天前,如果沒有給你答覆,就視同批准了,這批准有兩種形式,一個是給你文件,一個是沒有文件。」
建議書說,中國應該像其他國家一樣,將集會遊行示威的行政審批制改成「備案制」,也就是,當集會遊行示威達到一定規模,公民「提前告知」公安部門,以便部署警力維持秩序,保障集會遊行示威的順利進行。
採訪編輯/劉惠 後製/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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