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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影片:【禁聞】陸律師團促明文廢勞教及變相勞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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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不需經過法院審理就能關押一般公民的勞教制度,已成為中共各級政府禁錮法輪功學員、上訪、維權人士、及異見人士的便利工具。中共實施半個世紀之久的勞教制度,給中國民眾帶來巨大災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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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3年11月21日訊】面對中共勞教所的罪惡不斷曝光,以及國際、國內輿論的壓力,日前,中共當局宣佈廢止勞教制度。但「中國保障人權律師團」11月19號發表聲明,要求中共人大常委會「明文」廢除勞教制度,及一切法律之外的「變相勞教」方式。
近年來,不需經過法院審理就能關押一般公民的勞教制度,已成為中共各級政府禁錮法輪功學員、上訪、維權人士、及異見人士的便利工具。中共實施半個世紀之久的勞教制度,給中國民眾帶來巨大災難。
雖然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決定》已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但19號,包括唐吉田、唐荊陵、江天勇等近90位中國保障人權律師團成員,針對勞教制度的廢止,及《決定》中有關「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的立法,發表聲明。
這個「中國保障人權律師團」認為:已無再立新法對違法犯罪行為進行懲治和矯正的必要。如果一定要進行立法,則必須貫徹憲法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基本原則,對適用對像進行嚴格的限制,並須經嚴格的司法程序方可執行,防止適用對像的隨意擴大,且應當保障適用對像能夠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濟。
大陸維權律師唐吉田:「現行的刑法和治安管理法已經基本上夠用,我們覺得立新法的必要性不大,如果說全國人大及常委會,特別是全國人大要堅持立法的話,必須是非常適用,而且要充份的尊重公民的這種權力。」
律師團的6項聲明中,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明文」廢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從「立法層面」上,對全體公民作出正式回應。並建議由全國人大而非人大常委會進行立法。
律師還提出﹕在勞教制度廢除後,各級司法部門應積極做好善後工作,對勞教受害者「依法」提出的國家賠償等事項,「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聲明並且建議,即使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立法,也應當開放徵求意見、公開聽證、讓社會各界廣泛參與,並且廢止在法律制度之外運行的所謂法制教育基地、法制教育中心、法制學習班等「變相勞教所」。
近年來,遍及中國各地的所謂「法制學習班」、「法制教育學校」、「法制教育中心」、「黑監獄」等場所,大量非法拘禁、剝奪中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並對公民實施精神與肉體的迫害。
唐吉田:「對於各種在勞教之外的法外的這種法制教育中心、基地或學習班,以及大量的黑監獄,或其他那種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涉嫌非法拘禁的這樣的機構和場所,也更應該取締和清理,並且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特別是99年中共實施迫害法輪功政策後,中共更把法輪功學員長期關進勞教所、黑監獄等場所殘酷迫害,在國際社會的譴責和法輪功學員長期的揭露下,中共出籠了各種隱秘的迫害手段,如「強制洗腦班」等。一些在監獄和勞教所,遭受冤獄期滿被釋放的法輪功學員,仍被綁架到「洗腦班」。
唐吉田:「所以對這種暫時的成果(廢勞教),在民間努力和國際社會的關注之下,作為官方它也不得已而為之,這樣暫時的一個積極的變化,雖然我們可以有某些喜悅,但是不能掉以輕心。」
大陸維權律師唐吉田指出,現在最擔心的是勞教制度借屍還魂,以「強制洗腦班」、「違法行為矯正法」等形式死灰復燃,繼續迫害公民。
大陸維權律師唐荊陵:「設立一個『違法行為矯正法』,可能會使用其他的一些系統性的迫害人權的措施,這就是提醒公眾要更多的關注新的立法,就是防止那些損害人權的立法措施、或者說是有關政府條例能夠得以通過。」
大陸媒體報導說,目前,上海勞教制度廢止的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就緒,收教人員已全部解教。報導指稱,勞教制度廢止後,所謂「司法行政部門」將完善懲治和矯正法律,健全社區矯正制度。
採訪編輯/李韻 後製/陳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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