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影片:【禁聞】律師:〝兩高〞越權立法 要造反?(視頻)
【中國焦點視頻_兩高_誹謗信息】
http://www.ntdtv.com/xtr/gb/2013/09/10/a964319.html
2013年9月9日下午,中共的最高法與最高檢召開新聞會,匆忙公佈「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解釋「誹謗信息」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轉發達500次可判刑,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構成誹謗罪。該解釋遭到司法界專業人士的質疑和反彈。
文:大紀元首發 「誹謗信息」被轉500次成罪 律師釋法教訓中共兩高
影片來源:新唐人電視 NTD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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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北京一網吧。
中共臨近崩盤之際,近期在網絡上發起了嚴厲打擊大V(網絡名人)、公知等的所謂「淨網運動」,據悉大陸各地抓了5百多人。正當外界紛紛質疑公安抓人的法律依據時,中共的最高法與最高檢今日(9日)下午召開新聞會,匆忙公佈「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共有十條,規定了八個方面的內容。該解釋遭到司法界專業人士的質疑和反彈。
兩高提出「網絡尋釁滋事罪」,律師們認為將刑法293條尋釁滋事罪條款中的「公共場合」擴大到虛擬的網絡空間,實際上是立新法,需要人大通過立法,兩高本身無權這樣做。其中兩高公佈司法解釋劃定:誹謗信息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轉發達500次可判刑,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構成誹謗罪。此兩高違憲司法解釋遭致巨大非議,被民間認為是「整死你沒商量」。律師認為兩高實際上是將法律淪為暴力,為公安背書。無疑將成為本世紀立法和法治的笑柄。
微博上《新浪頭條》、《人民日報》、《央視》等官方微博轉發兩高的司法規定時,乾脆都屏蔽了轉評功能,顯示轉評內容無法查看。而僅有的一些評論也大多是五毛黨的清一色稱好。有評論認為中共面臨崩潰前恐懼到了極點,天要其亡必先讓其狂。
2013年9月9日下午,中共的最高法與最高檢召開新聞會,匆忙公佈「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遭到司法界專業人士的質疑和反彈。圖為,大陸一網吧。
律師:網絡尋釁滋事罪 兩高無權推出 需人大立法
今日下午中共最高法、最高檢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並稱解釋從9月10日起開始實施。
其中兩高關於「網絡尋釁滋事罪」,兩高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以及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大陸著名律師童之偉公開表示,將刑法293條尋釁滋事罪條款中的「公共場合」擴大到虛擬的網絡空間,實際上是立新法,依憲法只能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通過立法或立法解釋來進行。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無權這樣做。若兩高一定要這樣做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又聽之任之,那只能證明憲法和人大制度又一次無法發揮制度效能。
南京律師耿仁文也支持童之偉律師的觀點:「網絡是否屬於公共場所,應由全國人大界定。」北京的楊學林律師則公開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緊急開會,予以制止。上海的孔濤律師認為,越權立法,說輕是篡權,說重是造反。
大陸大律師陳有西也認同說:「如果將司法解釋權降低到發個行政文件一樣容易,是國家司法權矮化,不能守護社會基本底線的表現。根源還是司法不獨立,不能守護民權,強勢政府,弱勢法院。公安的權力高過法院。如有憲法法院,對越權解釋可直接審查判決無效。」
著名評論人五嶽散人也認為,兩高的司法解釋最不能理解的當然是尋釁滋事,其它也不算甚麼。他還說:「這東西解釋了跟沒解釋其實真沒太多差別,就像想跨省抓你,跟你是否實名沒啥關係一樣。這個解釋的執行不取決於官方的雅量,取決於看守所的容量。」
北京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教授表示,亮點就在於最後這句話。
「兩高為公安背書 將成為本世紀立法和法治的笑柄」
浙江溫州的朱祖飛律師認為尋釁滋事網絡化,再次見證了兩高司法解釋違背了正義之法,將法律淪為暴力。他還說:「『沒有陪審團就沒有正義』,這是多麼痛的領悟!!!」
河北的董法麟律師也公開表示,按照立法法及法律基本原則是否謠言屬於言論自由範疇問題,本應由人大立法,兩高若對這一人民的基本權利為公安背書,無疑將成為本世紀立法和法治的笑柄。
童之偉律師認為,如果兩高對公安推動的做法不依憲法法律制約,那只能表明憲法關於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院獨立行使檢察權的規定再次受到破壞,且三方剛搞過合署辦公。
他翻出自己2011年的一條搜狐微博來進行普法教育說:「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聯合發文,或『兩高』與行政部門聯合發文,均違憲。依照憲法,最高法應獨立行使審判權,最高檢應獨立行使檢察權,聯合發文與『大三長』合署辦案一樣,直接違反憲法規定。」
江蘇的虞大律師也感歎道:「可悲的兩高!為人背書,留恥辱於世!」
2013年9月9日下午,中共的最高法與最高檢召開新聞會,匆忙公佈「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遭到司法界專業人士的質疑和反彈。圖為,大陸一網吧。
民間熱議 :「5百微博帳號整死你」
在中共最近嚴厲打擊網絡言論自由的局面下,最高法和最高檢配合進行所謂的司法解釋,有民眾直接表示,這個解釋等同500個微博賬號可以整死你。有人根據這個新規定,惡搞提出新「二個凡是」:「凡是我轉發的帖,轉到499請不要再轉發。凡是我發的原帖,轉到499請不要再轉。」
新浪微博有用戶說,據扯,最新法律規定,誹謗信息被轉發達500次即可判刑。本人剛註冊了500個小號,誰要惹我,就找他敏感貼,往死裡轉!
也有民眾嘲笑當局,這是跟中國具有世界第一網民的政績相違背。這純屬中共當局要民眾閉嘴,是「訪民之口」術,防民之口,甚於防川,讓百姓莫談國事。
法學博士「龔克的功課」認為,所謂「誹謗信息點擊瀏覽超過五千次、轉發達到五百次以上可判刑」,完全不考慮網絡時代的信息傳播規模,完全漠視當事人主觀預見能力,「社會危害性」從此不是行為本身能決定的。這才是最危險的方面。
由於轉發超500可能就犯罪了,因此網絡上開始出現了各種免責聲明,例如新浪擁有39萬粉絲的「擺古論今」當晚寫下這個免責聲明:本人寫的任何一條微博轉播量不得超過499,次,任何人均無權將本人所寫的微博轉發超過500次,凡超過500次的均不是本人意圖的真實體現,凡由本人微博引發的一切刑事責任及法律糾紛都將由轉發第501次及以後的全體網友負責,另外閱讀不得超過5000次,請廣大網友們理解!海涵!寬容!求你們了!
律師:兩高應收回成命 學者:兩高嚴重幫倒忙
北京著名律師浦志強公開呼籲兩高盡早收回成命,他分析說:「兩高司法解釋,劃500次轉發或5000點擊如何如何,說明起草者專業素養不錯,精通刑法,不懂憲法,不懂互聯網傳播規律,要命的是智商與網絡不匹配,不明白給幾億網民下套兒會很慘的。為國家好,為安定祥和計,請盡早收回成命,棋聖也下臭棋,別不好意思,人民理解你。」
旅美學者方紹偉表示,按照自己的「上網者不上街」的理論,「兩高司法解釋」是非常不利於維穩的,是嚴重幫倒忙的。
律師事務所:「現在出解釋 之前憑甚麼抓人」
中共當局最近一段時間加大力度進行網絡上輿論控制,以打擊所謂的大V(網絡名人)「造謠、傳謠」來收緊言論,不斷有網絡紅人遭扣押。據不完全統計,最近兩個月,各地瘋狂抓人,逮捕和刑拘了最少五百多人。
廣東有律師事務所仗義執言公開質問:「現在出解釋,之前憑的甚麼抓人?」 還有人分析提出質疑道:「誹謗罪屬於自訴案件範疇。按照兩高的介紹,微博謠言屬於誹謗言論,公安機關無權自行逮捕相關個人,除非有人起訴。可是為甚麼接二連三的發生公安機關濫用職權呢?」
還有北京人說,真黑。誹謗罪不是自訴罪嗎?怎麼跟轉發有關了。也有媒體人質疑表示,注意:如果根據上文司法解釋所述,該犯罪行為的犯罪客體是「他人的名譽權」,即公民個人名譽權。而不是其它政府信息和社會重大事件信息知情權。因此,是不是很多地方法制部門在濫用公權,非法抓人?
民間呼籲官謠大家要多多轉發
由於央視和新華社長期說謊、造謠,近日報導國際奧運會申請,日本獲得主辦權時,搞出國際笑話,被認為是製造了國際範圍的謠言,有大陸媒體跟風出街報紙也不得不追回從新印刷。因此有民眾表示,CCAV已經涉嫌尋釁滋事罪,央視的,十三億人看了,咋判?還有說,請問新華社發佈奧運會的虛假消息,而且造成了嚴重後果,是否應該抓起來判刑呢?
中央社會主義教育學院王占陽教授對官謠質疑表示:「新華社錯報夏季奧運會主辦權贏家,說是東京被淘汰出局,實際是東京是贏家,這算不算造謠?要不要警察抓人?如果答案是否定的,為甚麼網友出錯就算造謠?就要抓人?這是甚麼道理,能講通嗎?」
針對兩高的最新司法解釋,誹謗信息被轉發達500次可判刑,民間互相提醒呼籲對新華社等發的官謠大家要多多轉發。
還有人公開評論說,天要其亡,必要其先狂,不然不瘋狂那怎麼滅亡呢?!因此預測,這一次網絡整肅運動,一定比文革更惡劣,更讓中國後退的運動。因此就會不去遏制,反而出現兩高司法解釋的鬧劇。
【大紀元2013年09月09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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