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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影片:【禁聞】紐約律師看兩高司法解釋的荒唐

【焦點視頻_中共_司法解釋】

http://www.ntdtv.com/xtr/b5/2013/09/12/atext965605.html

【歷史巨變正在中國發生】

中共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週一聯合發佈司法解釋,聲稱如果網民製造誹謗性內容,並吸引至少5000個點擊量或被轉發500次,他們將面臨詆譭指控並可能被判三年監禁。這樣的司法解釋不但引發中國網民的炮轟,而且受到海內外法律界人士從法理上的質疑。有美國律師指出,兩高司法解釋非常荒唐,是當局打壓民眾,把民事化的自訴案件政治化的一種典型表現。而在美國,對於言論自由最重要的一個原則是,民眾對政府官員提出任何控告,除非是惡意,都不構成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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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來源:新唐人電視台 NTDTV.com

YouTube:中國新聞_勁news頻道

YouTube:新唐人環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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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週一聯合發佈司法解釋,聲稱如果網民製造誹謗性內容,並吸引至少5000個點擊量或被轉發500次,他們將面臨詆譭指控並可能被判三年監禁。這樣的司法解釋不但引發中國網民的炮轟,而且受到海內外法律界人士從法理上的質疑。有美國律師指出,兩高司法解釋非常荒唐,是當局打壓民眾,把民事化的自訴案件政治化的一種典型表現。而在美國,對於言論自由最重要的一個原則是,民眾對政府官員提出任何控告,除非是惡意,都不構成誹謗。

美國紐約執業律師李進進指出,誹謗案件實際上是民事案件的一個延伸。在美國做律師的,很少聽到誹謗有罪,他迄今還沒有碰到誹謗構成罪的情況。

紐約執業律師李進進:「誹謗罪的前提條件是自訴案件。告訴的才處理。誰告呢?在中國來講,比較明顯的他可能是政府官員,說政府官員貪污腐敗,傳播新聞,造成了對國家政府官員的影響,實際上他把民事案件,如果這樣來確定它,在這樣一個打擊網絡謠言的時候把它定下來,它是一種政治行為。」

李進進表示,兩高司法解釋荒唐之處在於,民眾的揭發,本來是對國家政府官員進行監督的,現在變成了有可能構成犯罪。

兩高司法解釋的第二個荒唐之處在於把誹謗罪量化。《刑法》規定,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李進進認為,最高法院試圖通過用「吸引5000個點擊量或轉發500次」,這樣的量化來達到所謂的「情節嚴重」。

紐約執業律師李進進:「但是我們並不知道最高法院,你憑甚麼就量化轉發500次它就變成情節嚴重?根據是甚麼?501次算不算?499次算不算?500次是怎麼計算出來的?顯然是為了達到控制輿論的目的。一種威脅遏制。這是最高法院做這件事情是很荒唐的地方。」

李進進表示,在現在網絡化的情況下,一個事件轉發500次,在中國這樣一個人口眾多網絡發達的社會裏面,這是一個很普遍的事情。

第三點,也是最重要的是,李進進指出,誹謗和言論自由是永遠分不開的,言論自由不能定義為,正確的可以講,不正確的就不能講。

紐約執業律師李進進:「特別是在政治問題上,沒有正確,所有政治都沒有正確的東西。政治就是黨派,政治就是一部分人的利益。有甚麼正確呢?少數人他有發表意見的權利。真理不在哪一個人的手裡。真理是在各種不同意見的碰撞當中產生出來的。」

對於官員,美國的言論自由有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就是1964年蘇利文案件確定的原則。美國最高法院在此案中確立了,要求官員或公眾人物在指控媒體報導涉嫌誹謗或侵害名譽時,必須遵循的真實惡意原則。該案是保障新聞自由的關鍵判決。

紐約執業律師李進進:「這是美國言論自由一個最基本的概念。你現在意圖通過你國家權力,打擊你的對手,保護你的官員,那最高法院就是和這個惡勢力,和反動勢力,同流合污。」

李進進上世紀70年代曾在中共部隊服役以及任職公安。1978年考入中南政法學院,1987年入北京大學攻讀博士學位。1989年中共前領導人胡耀邦逝世,他是最早出來參與組織天安門廣場靜坐,以及提出七條要求的學生代表之一。「六四」後被捕,1991年4月獲釋。1993年1月以訪問學者身份到美國。1998年在威斯康辛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現為紐約執業律師。

【新唐人2013年09月12日訊】採訪編輯/秦雪 後制/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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