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影片:【禁聞】美媒:「兩高」司法解釋荒唐而殘酷

【中國新聞評論_兩高_打壓網絡】

http://www.ntdtv.com/xtr/b5/2013/09/11/a965032.html

【歷史巨變正在中國發生】

繼中共警方近來密集抓人打擊「網絡傳謠」等所謂「犯罪」之後,中共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簡稱:兩高)9月9日又發佈司法解釋,規定「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誹謗行為「情節嚴重」。消息一出立刻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一些敢言媒體也發評論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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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大紀元首發 南都新京報叫板中共「兩高」 499成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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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對於誹謗罪的司法解釋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499成熱詞。(網絡圖片)

繼中共警方近來密集抓人打擊「網絡傳謠」等所謂「犯罪」之後,中共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簡稱:兩高)9月9日又發佈司法解釋,規定「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誹謗行為「情節嚴重」。消息一出立刻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一些敢言媒體也發評論質疑。

中國網民紛紛表示,作為中國最高司法機關,中國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居然推出這種無視基本法律和法治原則的司法解釋,等於是敲響了中國法治的喪鐘,使中國重新倒退到30多年前可以由公安機關隨意抓人定罪的「文化大革命」和毛澤東時代。

《南方都市報》和《新京報》叫板「兩高」

北京《新京報》官方微博發表評論稱:#快評#【按點擊定罪 技術上安全嗎】兩高司法解釋稱,誹謗信息經點擊5,000次或轉發500次可構成誹謗罪。熟知互聯網的人知道,所謂「點擊」「轉發」是可操縱可注水的。按此標準,水軍乃至普通網民都有能力輕易陷人於罪。犯罪認定不可兒戲,公眾有理由憂慮。

兩高對於誹謗罪的司法解釋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一些感言媒體也發評論質疑。(網絡圖片)

9月7日,《新京報》還以劉鐵男被實名舉報能源局曾一度稱污蔑為例,發文稱,官方發言人發佈不實信息鮮有人被問責。

《南方都市報》也在微博發表不同看法:一個國家如何對待言論,尤其是不那麼正確的言論,是為國家憲政法治成色的風向標。「明顯而即刻的危險」應成為迫不得已的法律干預言論的底線,「兩高」司法解釋效用如何或有待後續觀察,然不能因此而堵塞言路卻是必須。子產不毀鄉校,包括轉發量超500的鄉校。

《南方都市報》的評論也被《青年時報》等媒體轉發。

兩高對於誹謗罪的司法解釋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一些感言媒體也發評論質疑。(網絡圖片)

財新新世紀週刊:【微博認證用戶熱議「發佈誹謗信息被轉發500次可判刑」】消息一經傳出,輿論一片嘩然。

為別人行為負責 名人炮轟兩高規定

兩高出台的司法解釋,將是否犯有誹謗罪取決於他人的行為,引起眾多網民的不滿。

墨鉅:先別管我說了甚麼。如果有499人轉發,我就沒事。如果再多一個人轉發,我就要坐牢了。犯法不犯法,並非取決於我的行為,而是取決於別人的轉發。這是算是甚麼狗屁法律?

春夏之交□@cxzj4時發表評論稱,用被轉發次數來作為是否追究刑責的標準之一在法理上是說不通的,人只能為自己的行為而不能為別人的行為負責。假設兩個人各自在新註冊的微博發了同樣一條誹謗謠言,一個被某V無意搜到轉發500次,一個沒被人看到沒人轉發。前者入罪後者無事,這不荒唐嗎?多少人轉發是傳播範圍,不是傳播後果。

浦翠蘭律師:我認為,請注意這僅僅是我在認為:兩高司法解釋,劃500次轉發或5,000點擊如何如何,說明起草者專業素養不錯,精通刑法,不懂憲法、不懂互聯網傳播規律,要命的是智商與網絡不匹配,不明白給幾億網民下套兒會很慘的。為國家好、為安定祥和計,請盡早收回成命…

流浪者之歌:所謂的轉發500次,點擊5,000次,絕對的可笑!為甚麼?我沒學過法律,基本就是一個法盲,但我很清楚1次和10次性質上沒有區別,犯罪就是犯罪,難道誹謗1次就不是誹謗了?我認為這很可笑!這條可笑的新法律法條允許你誹謗一個人499次無罪,這樣無厘頭的法條,本身就讓人覺得中國法律太可笑了。

@hnjhj:「謠言轉發500次可判刑」——也就是說,一個人違不違法是由別人的行為決定的?或者說你的行為可以導致別人坐牢?太先進了這個。

愛恨就在一帖間 499成熱詞

由於從499到500次只有一次之差,就成為犯罪與否的界限,499立刻成為網絡熱詞,不少網民紛紛發表免責聲明:

@擺古論今:免責聲明:本人寫的任何一條微博轉播量不得超過499次,任何人均無權將本人所寫的微博轉發超過500次,凡超過500次的均不是本人意圖的真實體現,凡由本人微博引發的一切刑事責任及法律糾紛都將由轉發第501次及以後的全體網友負責,另外閱讀不得超過5,000次,請廣大網友們理解!海涵!寬容!求你們了!

陳文伍:希望新浪微博開通新功能,博主可以選擇發微博只能被轉499次的功能!這樣博主可以自己限制自己的微博的轉發量,以免博主被請進局子!

陳晴OSY-400:我要守株待兔,XX哪天再造謠,轉發到499次時,我他娘的就給他臨門一腳把他射進去。

「千萬不要得罪我,不然我就去轉發你的微博」

由於網絡轉發的隨意性大家紛紛指責,此規定可以讓人很容易被當局有目的的定罪,也同時成為網民調侃的對象。

@涅磐重生V:以後誰得罪我,我一個人轉發他五百次。

@導演高曉艦:愛恨就是這麼簡單,決勝就在一念之間……

@林萍在日本:千萬不要得罪我,不然我就去轉發你的微博。

@V人證:愛一個人,就勸他戒網;恨一個人,就去轉他微博。

@陳宗鶴先生:「當你瀏覽微博時,看到只有幾轉或者幾十轉的微博,你可以隨意轉,他們離500還很遠。』『若快到500轉了呢?』『加把勁,但別做第500個,否則人家要記住你一輩子的。』『若超過500了呢?』『反正他要進去了,可以安心地往死裡轉了。』」

知名女主持人@胡紫微也留言稱:本非大V,向人微言輕。然蒙網友不棄,也偶有微博轉發過500。不意在一力苟活之餘,竟逢今日兩高關於網絡誹謗司法解釋之盛,泥丸封關,諸般豪邁。小女子身無長物,僅餘一言:以往微博一條不刪,大刑請便。此微博為證。

@iewoac::我突然意識到,兩高明確誹謗信息被轉發500次可判刑,其中孕育著巨大的商機,如果能有一支水軍,那麼分分鐘能通過轉發製造要挾,殺大V易如反掌呀。

@CorndogCN:一個在大陸耍了60多年流氓的團伙,能沒點麼蛾子?請注意是轉發500次,瀏覽、點擊5,000次。而中共五毛有多少?瀏覽5,000次很容易搞定啦。

@李雨:「越看越像朝鮮 估計下一步就是焚書了!!!!」

兩高對於誹謗罪的司法解釋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有網民搜索出喉舌自己曾經製造的謠言諷刺當局。(網絡圖片)

更多網民評論(網絡圖片)

【大紀元2013年09月10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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